首席律师 :张承凤



时间:2012-03-19 13:50  来源:四川婚姻家庭律师网   作者:admin   点击:

张承凤律师,全国律协民委委员,四川省律协民商事委员会副主任,四川省律协民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主任,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委员,四川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,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(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)副主任、一级合伙人、民商知识产权部部长,四川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,中国离婚网成都分站站长,全国律协组织的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建议稿课题组四川唯一参与律师,全国律协民委组织的《律师承办继承法业务操作指引》课题组四川唯一参与律师,多家专业培训学校婚姻家庭法律特聘教师。
    张承凤律师婚姻家庭法律功底深厚、注重理论和律师实务的结合,是一位资深的婚姻家庭专业律师。
    其所撰写的论文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》、《同居关系析产、子女抚养纠纷》等分别在《婚姻家庭律师实务》、《上海法制报》等书报中得以发表,论文《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争议的种类及难点》被评选为全国律协民委婚姻法论坛专题报告文章。
执业二十一年以来,张承凤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,前后代理了近千起婚姻家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,以其独到的办案思路、机智干练的作风、精彩的法庭表现、温馨的心理抚慰赢得了当事人广泛认可,并常以资深律师身份受到中央、省、市电视台、电台及报社的采访。
张承凤律师大事年表:
1988年7月,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
1988年,政府机关工作
1989年3月,开始从事律师职业
1990年,考取律师资格
2001年,进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-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
2005年,应中国离婚网邀请成为成都分站站长。
2006年,被成都美途教育职业培训学校特聘为婚姻家庭法律教师。
2007年4月,被全国律协民委评选为“优秀辩手”。
2007年4月,所撰写的论文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》在《婚姻家庭律师实务》一书中发表。
2007年5月,创办《四川成都离婚律师网》,后改版为《四川婚姻家庭律师网》。
2008年9月,在上海参加由全国律协民委组织的《婚姻法》律师实务讲座,其撰写的论文《同居关系析产、子女抚养纠纷》在《上海法制报》发表。
2009年5月,成为全国律师协会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建议稿课题组四川唯一入选课题组的律师。
2009年8月13日,参加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在成都举行的“第十一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”,并在论坛上代表婚姻法论坛作了“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争议的种类及难点”的课题演讲。
2010年初,被成都英特培训学校聘请为理财规划师法律课讲师。
2010年2月,成为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《律师承办继承法业务操作指引》课题组四川唯一参与律师。 
2010年9月13日---15日,张承凤律师主持四川婚姻家庭律师网的律师们,就全国律协民委所安排的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(草案)》婚姻家庭、继承部分提出意见,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交了讨论的修改意见稿。
2011年1月,张承凤律师当选四川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。

2011年1月,张承凤律师参加全国涉外婚姻律师实务及疑难法律问题交流研讨会。
2011年2月,张承凤律师当选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副主任。

2011年7月,张承凤参加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,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,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,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及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、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婚姻家庭法律师实务论坛。

2011年11月,张承凤律师参加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第一次委员代表大会,并当选为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委员。   

 
    张承凤律师从业二十一年,是一位资深律师,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,其所组织的婚姻家庭律师团队,将全力为各方的朋友提供优质的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,并承诺对本站所承办的案件都将亲自参与或监督,愿意对本站的所有案件承担责任。

张承凤律师承办的经典案例:
1、殷某某诉唐某离婚一案(涉及股权等资产共计人民币一亿多元)
2、王某诉赵某离婚一案(涉及夫妻共同债务)
3、周某诉刘某离婚一案(涉及彩礼返还)
4、杨某诉李某某离婚一案(涉及婚前财产约定)
5、罗某某诉刘某离婚一案(涉及精神病人和争议财产分割)
6、朱某诉陈某某离婚一案(涉及离婚过错赔偿问题)
7、王某某诉张某离婚一案(涉及与婚姻第三者之间财产分割)
8、李某某诉孟某离婚一案(涉及婚内赠予)
9、王某某诉陈某某离婚一案(涉及孩子抚养、证据缺失等问题)
10、XXX诉妻子离婚一案(涉外离婚案)
……
◆联系电话: 13982126175 


 

 

张承凤律师在上海参加婚姻法律师实务研讨会 


 

张承凤律师和著名婚姻法律师王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