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经典案例 > 私人财富法律管理类 > 由一个案件说起财富管理和传承

   最近接触到一个案件,里面涉及到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问题,案件涉及的内容如下(因涉及隐私,案情会做一定的修改):
  一个成功的企业家,在刚步入50岁时,检查出患上癌症晚期,时间开始以月计算。找到律师设计了夫妻财产约定书,其主要内容是:一、以下财产归女方,1、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、车辆、现金及股票。2、某股票归女方。3、男方每月所得工资和资金性收入10万元归女方。4、系列房屋归女方。二、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资产外,男方于本协议生效后,另向女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几千万,该笔现金到达女方账户后,为女方个人财产。三、除本协议第一条、第二条约定的资产外,截止本协议生效之日,其他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、,车辆、现金、及股票,属男方所有,由男方用于治疗病症,若有剩余,则由男方自行安排处置。四、除上述已经分配的财产外,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取得的房产、车辆、现金及股票,归男女双方各自所有。五、自本协议生效后,因赡养双方老人的所有费用,均有双方各自承担,两个女儿的抚养教育费由女方承担,一方接受他人的赠与,直接为受赠方所有。六、双方一致确认,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对外负有个人债务的,应以其个人财产偿还。七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经双方签字后生效。协议签订后,双方开始按此协议执行,男方支付一定的现金给女方,同时将自己名下的股权在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,转到了自己的兄长名下。几个月后,男方去世。
  一年后,女方将孩子和男方的父母起诉到法院,要求被告配合原告过户相应的房产,因被告提出了反诉,认为起诉基础的约定书在男方支付了几千万元的现金给女方后,男方根本无力继续承担自己的医疗费和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,即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,如此的约定,有违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。为此,女方撤诉,男方家人也撤诉。
  对于男方转让给兄长的股权问题,男方的兄长虽然已经成为了公司的最大股东,但根本无法介入公司的经营,连公司的经营情况都无法了解,虽多次沟通,但没有进展,看来启动诉讼也无法避免。对此股权,女方也对外宣称将起诉兄长,夺回股权。
  回头审视事情的演变,以及协议的问题,发现许多问题值得深思。
  从目前已经爆发的几个纠纷来看,这份约定书没有把财产表述清楚,没有配套的遗嘱安排,公司股权和公司经营权的关系没有评估清楚。
  这个案例反映的是一个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问题,作为事业有成的人而言,当你的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,就需要对自己的财富做一定的管理布局,遗嘱安排,要用制度来管理公司和设计公司股权,不能依靠人的道德自律。最后一定要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,在你寻找专业的人的时候,一定要弄清楚这个行业的专业发展已经到了何种程度,什么样的人才是真正能够解决你的问题的专业人。
  (因案件尚在处理中,本文对案情进行了适当处理,更深入的分析将在结案后分享。)